【轉知】衛福部公告:自即日起至110.2.28止,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配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未配戴口罩或任意飲食,經工作人員勸導不聽者,由違反義務行為地之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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