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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鄭秋燕 - 人事室 | 2022-07-07 | 點閱數: 380

一、依據本府111630日府教課字第1110128653號函辦理。

二、查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5條第一項規定:「各校聘任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應公開甄選,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其聘任期間,每次最長為一學年。但未達一學期者,得逕由校長聘任之。」復依前條文第5條第4項規定:「前三項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表現良好,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得免甄選再聘一學年,並以免甄選二次為限。」,合先敘明。

三、爰此,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聘任仍應依前開辦法辦理,考量疫情時有變化,為降低各校辦理教學支援人員甄選作業困難,倘各校教學支援人員符合聘任辦法再聘資格,學校得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直接再聘,以穩定各校師資及避免相關人員參與各校甄選活動之染疫風險;倘因無法再聘致需辦理甄選作業時,應考量以符合防疫規範之方式辦理(例如得採線上報名、視訊方式甄選),藉此降低人員流動及群聚風險,以維相關人員健康。

附件:

  1. img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11 05 09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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