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42690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於104年5月修訂之「校園節能手冊」,有關校園各區域照明設備選用與設計原則(附件1,P5-20~P5-26)係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CNS12112國家標準之規定。各場所除照度的基本要求外,燈具安裝位置、是否利用自然採光或因眩光而易對視力產生影響皆為空間照明選用與設計時的重要參考依據,故各場所應考量實際情形進行照明之設計。 |
三、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6年8月30日函送探討3C產品影響視力健康之因子與管理建議計畫之結果摘要(附件2),本署業以106年9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96020號函(諒達)提供學校採購燈具及使用電子教學設備時參考。 |
四、 | 為確保學生健康,各場所應考量實際情形選用與設計合適之照度,避免因環境照度設計不良而影響學生視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