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花蓮縣政府檢送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等表件各1份,請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2月9日府教學字第1100030915號函辦理。 二、旨案檢送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暨修正對照表、積分審查參考原則、申請表、填表說明對照表及日程表各1份,請自行下載壓縮檔案參閱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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