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衛生福利部「第四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108-112年)」,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業將四癌篩檢列為檢查項目。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4月12日府人福字第1100071187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衛生福利部「第四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108-112年)」,惠請協助向所屬公務人員宣導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業將四癌(大腸癌、口腔癌、乳癌及子宮頸癌)篩檢列為檢查項目,請學校同仁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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