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學生服儀原則及國教署 110 年 4 月 2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52170 號函示 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前項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提供本校學生服裝儀容管理相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