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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訪客 - 人事室 | 2021-01-27 | 點閱數: 352

花蓮縣政府轉知本(110)年農曆春節將屆,請同仁們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報備與登錄。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1月25日府政預字第1100019140號函辦理。
二、請同仁們務必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四、檢附「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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