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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徐薇 - 輔導室 | 2023-09-01 | 點閱數: 172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相關文件如附檔。

學區內家長若有意辦理者於本(112)年10月31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花蓮縣政府教育處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欲申請者,請檢具以下資料,於1031日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彙辦:

()申請書: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法定代理人請父母2人同時簽名,申請書需請設籍學校核章。

()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擬同時取得高級 中等學校學籍者,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規 定入學,並由其法定代理人就課程與教學之實施、成績 之評 量、校內活動之參與、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 教育之 事項,與該學校擬訂合作計畫,經學校報主管機關 許可後進 行合作。

四、另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 例第5條規定,申請辦理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主管機關提出。

五、旨揭條例及相關表件請至本府教育處網站首頁,公務資源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連結下載(https://bit.ly /2RQrK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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