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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王姿方 - 學務處 | 2021-03-26 | 點閱數: 1258

壹、 依據:
一、教育部 102 年 8 月 23 日臺教學 三 字第 1030108892B 號令「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
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及調查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 。
二、教育部 109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作業計畫暨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辦理事
項工作手冊辦理。
三、花蓮縣 1 10 年 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提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初階專業核心人員調查專業知能,落實防治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及輔導績效。
二、建立本縣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的人才,有效統合人力資源,以協助辦理相關業務。
三、促進校園安全,提升學校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行政處理能力。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花蓮縣立南平中學
四、聯 絡 人:花蓮縣立南平中學周含嬪組長,電話03-8772586分機111

肆、研習時間:
110年4月16日(星期五)至4月18日(星期日 計三天 。

伍、研習地點: 花蓮縣立南平中學 3 樓會議室(花蓮縣鳳林鎮南平里八德路 62 號) 。

陸、參加人員:
一、 教育處相關業務人員。
二、 校內無具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人員資格」教師之學校。
三、 曾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學校。
四、 參加初階培訓未結業需補訓人員。
五、 一般合格教師和職員工。
六、 名額為35名,依上列順序及報名先後錄取之。

柒、參加人員 權利與義務:
一、 需全程參與初進階培訓課程,並依規定簽到退,不得缺課與遲到早退(每堂課遲到15分鐘以上者,該堂課不計時數)。
二、 上課期間,學員如攜帶電腦,請勿從事與課程內容無關之作業,並且不得使用相關網路通訊軟體(如LINE、skype、即時通…等),並請遵守承辦學校之規定。
三、請於上課前先行參閱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法規(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別平等教育
法實施細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等) 及教育部函示等,前述資
料可至花蓮縣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法規宣導 (http://teacher.hlc.edu.tw/?id=98)下載,俾利課程進行。
四、請遵守保密相關規定。

捌、配合事項
一、需全程參與培訓課程(缺課者,該堂課不計入研習時數,亦無法核發證書),結訓後通過評量者核發24小時本縣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初階培訓結業證明或為參加進階研習的紀錄。
二、請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課務排代。

玖、課程表:如附件。、課程表:如附件。

拾、報名方式:、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請自行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http://www1.inservice.edu.tw/)報名,課程代碼:3056361 。
二、請在本(110)年 4月9日(五)前完成報名程序。

拾壹、經 費:所需經費費:所需經費由由花蓮縣花蓮縣政府政府專款補助。專款補助。

拾參、本計畫報本計畫報花蓮縣花蓮縣政府核定後實施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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