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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訪客 - 人事室 | 2021-04-07 | 點閱數: 351

轉知欲申請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臺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補充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4月6日府教學字第1100064452號函辦理。
二、該市芳和實驗國民中學設有該市東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承辦該市國中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業務,介聘缺額為該中心巡迴輔導班編制,須辦理資源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或視中心需求進行各種職務支援。
三、該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設有該市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承辦該市幼兒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業務,介聘缺額包含該中心巡迴輔導班編制,須執行幼兒園巡迴輔導工作或辦理資源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及視中心需求進行各種職務支援。
四、該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設有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介聘缺額包含該中心在家教育教師編制,工作內容如下:
(一)協助學生設籍學校完成個管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擬定、檢討與修正。
(二)依據個別化教育計畫設計適性教學、生活訓練與輔導方案,整合運用相關人員及資源確實執行。
(三)訂定個管學生輔導時程,確實到家執行並管理前述方案之實施。
(四)記錄巡迴輔導實施情形,建立及管理個管學生之輔導服務檔案。
(五)定期實施評量,並評估學生安置適切性。
(六)告知並協助家長申請教育代金、相關專業服務、教育輔助器材及社會福利補助等相關服務事項。
(七)提供學生家長教育、福利、醫療等資訊及諮詢等家庭支援服務。
(八)定期連繫學生設籍學校人員,反映學生現況並視需求提供建議或諮詢。
(九)依中心業務需求兼任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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