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教育會函轉花蓮縣教育會110年度表揚愛心模範教育人員實施要點及推薦表,請符合受推薦資格者於5月7日(五)前檢具推薦表及相關證明表件逕送人事室辦理後續作業。
一、依據花蓮縣花蓮市教育會110年4月12日花蓮市教育會字第1100000009號函辦理。 二、相關實施要點及推薦表,可至花蓮縣教育會網站( http://teacher.hlc.edu.tw/?id=401)自行下載使用,或至人事室領取申請書;並於5月7日(五)前提出(相關表揚資格請詳閱附件掃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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