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釋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於107年7月1日施行後,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之任職年資,於辦理或重行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併計年資之採計上限案。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5月24日府人福字第1100100448號函辦理。 二、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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