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發布,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請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7月5日府人福字第1100131395A號函辦理。 二、相關發布令影本、行政規則、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請參閱附件檔案。
鑄強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