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110年7月28日修正發布。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7月30日府人訓字第1100149983號函辦理。 二、旨案修正條文請參閱附件檔案,另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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