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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 訪客 - 幼兒園 | 2021-09-17 | 點閱數: 309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1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12119號函辦理。

二、 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110學年度開學日由原訂110年8月30日延後至9月1日,家長對於學童到園(校)上課仍有群聚染疫風險之疑慮者,得比照疫情期間相關請假事宜;爰有關110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幼兒就學補助之彈性作法如下:

(一) 各園110學年度招收之新生,因應開學日延後,如110年8月仍就讀私立幼兒園之滿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於8月期間實際就學滿1個月者,得比照「110學年度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之5歲幼兒就學補助注意事項」之中途離園補助原則,依本縣所定收退費自治法規及該生實際繳交費用,核予8月補助數額,並至幼生系統修正補助款申領數額;如已申領補助,且該生當學期補助額度超過實際繳交費用者,應依前開自治法規辦理補助款繳回及修正系統申領數額等事宜,繳回款項應繳回本府;至滿2歲至未滿5歲幼兒得申領8月補育兒津貼。

(二) 各園110學年度已登載於資訊系統之幼生,家長對於疫情有疑慮,經向園方正式提出長期請假程序者,其請假期間已繳交之就學費用,依本縣所定收退費自治法規辦理退費事宜,惟因其仍屬各該幼兒園之幼生,爰不具申領育兒津貼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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