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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張淑華 - 教務處 | 2021-12-24 | 點閱數: 243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三)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四)花蓮縣國民教育階段資優資源班實施要點。
二、報名資格:110學年度設籍並就讀本縣國小六年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管道一(測驗評量):
   《語文》國語文或英語文科學習成就表現優異,經導師、語文科教師、學者專家或家長推薦者。
 (二)管道二(書面審查):
   《語文》
    1.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全國性語文類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
    2.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語文類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者。
    3.語文類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者。
   
三、報名日期:111年1月12日(星期三)至111年1月14日(星期五)。

四、設班學校:國風國中(語文類)

五、相關內容詳見附件,若有疑義請洽承辦學校,國風國中(語文類):8323847分機35王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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