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花蓮縣政府修正公布「花蓮縣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10月6日府人訓字第1090184450號函辦理。 二、本案修正條文及修正對照表,請參閱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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