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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訪客 - 人事室 | 2020-11-24 | 點閱數: 661

轉知花蓮縣政府核定之「花蓮縣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簡章」、「積分表」等各1份。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11月24日府教學字第1090233731A號函辦理。

二、報名作業:  
(一)採親自報名,因另有要事,無法親自前來者,請附委託書。  
(二)時間-109年12月9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30分。  
(三)地點-本府教育處第2會議室(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  
(四)原住民族籍教師於報名審查時,積分表上如勾選以原住民族籍身份報考並於筆試階段加分,由教育處彙整後統一造冊經由戶役政系統方式取得證明,另依查證結果辦理筆試階段加分作業。  
(五)參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教師,應依本縣培訓計畫規定提出佐證資料,例如學校聘請擔任調查人員公文、簽到表等,俾利採計積分之認定。  
(六)經歷中關於「童軍教育活動」採計標準,請提供童軍會/女童軍會出具之服務證明文件。  

三、甄選作業:  
(一)甄選方式-積分審查、筆試及口試3項。  
(二)成績計算-積分占30%、筆試占35%【原住民族籍考生筆試總分加乘8%】、口試占35%。  
(三)筆試日期-110年1月10日(星期日)。  
(四)口試日期-110年1月17日(星期日)。  
(五)甄選地點-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花蓮市裕祥路89號)。  
(六)進入第二階段口試人數,為預計錄取人數之2倍,但筆試成績未達50分者不得進入口試。錄取基準為積分與筆試【原住民族籍考生筆試總分加乘8%】成績之加總,如遇該二項加總同分者,則增額錄取進入第二階段。  
(七)預計錄取人數-國民中學校長3名、國民小學校長6名,以上得不足額錄取。  

四、另特別提醒師資培育之大學附設國民中、小學教師,具備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之第5條或第6條資格者,得經縣府(教育處)同意,參加國民中小學校長之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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